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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引进的环保人才可获40万购房补助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市环保局近日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环保人才操作细则》,对宁德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具有相应学位或职称的人员,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即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根据《细则》,引进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起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市环保系统从市外环保类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市环保系统从市外引进的核与辐射类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引进后,须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引进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所在地财政适当增加生活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引进人员还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0213/75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