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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一男子前科累累不思悔改 涉毒受罚一年后又跨省运毒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翼 李上奴)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接收一起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经审查,决定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可谓前科累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次其伙同他人违法犯罪,距离上次涉毒不过一年。

五次前科“履历”丰富

翻看陈某的犯罪记录,承办检察官着实一惊。从1998年到2015年,其已有五次前科。

分别是:1998年2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5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0年11月1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4年11月20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11月19日、2016年4月19日因吸食毒品先后被福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6年4月27日被福鼎市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

不思悔改重走旧路跨省运毒

距离上一次涉毒不过一年,陈某再次伙同他人违法犯罪。2017年6月23日,陈某、周某和凌某驾车从福鼎前往湖南省衡阳市。6月26日,陈某、周某在凌某的介绍下在湖南省衡阳市一宾馆内,共同出资人民币13000元,向某波购买冰毒。2017年6月28日,陈某、周某携带购得的四包毒品轮流驾车从湖南省衡阳市返回福鼎,岂料当晚在福鼎市桐城街道高速出口处被查获。2017年6月29日陈某、周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3日被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运毒还是持毒?

该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移送审查起诉,那为何后又被定性为运输毒品,依据何在?2月12日,记者就此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运输”毒品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随身携带,将毒品从这一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陈某、周某驾驶车辆从湖南衡阳到福鼎市,且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携带,其行为已超出“持有”的评价范围,只有认定为运输毒品方能将其评价完整,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武汉会议纪要),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事实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dxw/2018/0213/754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