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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公布7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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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12331—助力健康中国梦·食药安全伴你行”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39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 摄

宁德网消息 (缪星 陈丹丹)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盘点了2017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公布7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敲响食品药品安全警钟,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局针对群众关注以及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治四类问题,开展七个整治”方案,建立执法“大稽查、大监管”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11起,案值166.94万元,罚没款总额710.08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9起。

案例一:

冰箱存放过期食品

宾馆被罚5.5万元

2017年6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宾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烹调间冰箱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扇贝夹饼”(贮藏条件:-18℃以下封袋保存),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经查实,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扇贝夹饼十三包零五片,并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

案例二:

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

医院被罚13.8万元

2017年11月9日,福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某医院进行检查,查获该医院在2015年-2017年期间共8次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厦门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笑气”。经查实,该医院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氧化亚氮,按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9600元,罚款13888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三:

销售含有氯霉素的文蛤

水产品摊位被罚1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福鼎市某百货商场一户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文蛤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检出氯霉素,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文蛤的合格证明文件,其销售含有氯霉素的文蛤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43.51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四: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零售公司被罚5.8万元

2017年3月20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该县某商业零售公司霞浦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挂在干货食品货架销售的猪肉松,生产日期2016年7月1日,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现场进行取证。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猪肉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如下处罚:没收被扣押的1包猪肉松;罚款58000元。

案例五: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茶叶公司被罚1.5万元

2017年5月19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茶叶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经查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

案例六:

销售无中文标签奶粉

母婴用品生活馆被罚6000元

2017年4月,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蕉城区东湖路的一家母婴用品生活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奶粉。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产品并罚款6000元。

案例七:

油条违法添加硫酸铝铵

经营者被拘并罚5万元

2016年8月,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该县某店铺生产经营的油条中疑似添加国家已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经查验,送检的油条成品、半成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该店经营者卓某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三年内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没收扣押到案的硫酸铝铵20.73千克并予以销毁。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0402/794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