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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平) 情侣分手后对簿公堂,女方要求男方返还恋爱期间自己垫付的生活开支款项。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原被告双方的民间借贷案件,判决周晶晶前男友李辉偿还其借款本金1398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周晶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男方事先协定将开支转化为借款

据霞浦县法院介绍,周晶晶与李辉原是一对情侣,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经结算,截止2017年1月24日,周晶晶共垫付两人恋爱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139800元,经其前男友李辉确认并订立了《债权债务确认书》,李辉愿意将开支款139800元转为借款,并约定李辉于2017年8月1前偿清借款,确定借期内按月利率1%计息,逾期15日内按日利率0.04%计息,逾期超过15日按日利率0.1%计息。同时,两人还约定周晶晶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李辉承担。

偿还近14万元和支付1万元律师费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李辉欠周晶晶借款1398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周晶晶要求李辉偿还借款及法定范围内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双方约定逾期15日后按日利率0.1%计算高于法律规定,调整为按月2%计算。周晶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约定由李辉负担,属于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周晶晶的请求亦予以支持。

综合审理,法院判决李辉偿还周晶晶借款本金1398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周晶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xpxw/2018/0411/804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