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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遴选优秀社工专业人才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从今年5月起,宁德市将每两年开展1次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日前,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对认定对象和范围等做了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认定对象为在宁德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计生卫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遴选。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认定对象还要求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

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由宁德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遴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由申报对象填写《申报表》,交由所在单位(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遴选、实地考核后公布入选者。

据悉,入选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人奖励5万元,分2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并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员,自然授予市特支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评上宁德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0416/80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