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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喜欢吃羊肉多次潜入他人住宅窃取 霞浦一男子为满足“馋嘴”而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清娥) 因为喜欢吃羊肉,就多次潜入他人住宅窃取羊肉,“馋嘴”男子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盗窃的二轮电动车1辆,返还被害人廖某某;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盗窃的羊肉折价款返还被害人郜某某。

据介绍,2016年期间,男子黄某某先后5次到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害人郜某某家中,盗走郜某某100斤羊肉;2016年12日28日晚,黄某某再次到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害人郜某某家中,盗走郜某某26斤羊肉。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羊肉价值人民币1300元;2017年8月2日下午,黄某某到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妇幼保健院附近,盗走被害人廖某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1辆;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霞浦县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盗窃的二轮电动车1辆,返还被害人廖某某;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盗窃的羊肉折价款返还被害人郜某某。

据悉,霞浦县法院判决后,黄某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xpxw/2018/0417/809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