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频道宁德新闻 宁德市大幅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宁德市大幅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通讯员 陈云) 4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8年1月起,宁德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做好低保提标及资金补发工作。

据了解,从2018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提高到4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从4000元提高到7560元,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增幅达89%;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从4000元提高到5100元,增幅达27.5%。城乡低保提标后,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这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宁德市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在市辖区、县级市率先推行城乡一体化,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做好低保提标及资金补发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应保尽保,实现精准识别助推精准扶贫。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0425/815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