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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审结首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威  刘常娟) 5月18日,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首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事因当地一名女老赖欠钱致名下房产被执行,其中一名女债主因不同意执行分配方案,提起执行异议起诉。经法院审理后,该女债主执行异议被驳回。

借了60多万元只拿回10万元

据介绍,从2011年至2015年间,欠款人小美曾从小霞处借了62.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其间,小美偿还了其中的10万元,随后迟迟没有归还小霞剩余的钱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小霞便起诉至福鼎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52.5万元借款及利息。可半年过去了,因小美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小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在执行过程中,福鼎市法院对小美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实际变卖价为190.5万元。可因申请执行人较多,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得价款190.5万元进行执行参与分配,后向小霞送达了《关于被执行人小美系列财产分配表》。

标的款分配时出现多名申请执行人

原来,由于小美负债过多,包括小霞在内的许多申请执行人都在盼着能拿回自己的钱。可小霞不服该分配方案,决定将分配方案中提及的福鼎市某银行和小忠、小贤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小霞认为,福鼎市某银行与小美借款抵押债权凭证上登记抵押的范围是“壹佰贰拾万元整”,将利息、罚息的全额参与优先分配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小忠、小贤二人共三笔申请标的参与执行分配明显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之嫌。

起诉不服分配方案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霞的诉讼请求符合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小美系列执行案件的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予以重新分配。但在法院调查阶段,小霞又明确提出对福鼎市某银行与小美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的生效裁定和小忠、小贤与小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生效调解提出质疑,即在实质上认为上述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均不属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程序处理范畴。经承办法官释明后,小霞仍坚持自己的主张,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官表示,案件中,小霞对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质疑,可依照法律规定,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而对生效民事调解书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所以小霞以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法院才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dxw/2018/0519/848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