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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承包起纠纷 法官释法说理解难题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怀志 林笑笑) “听说赤溪法官工作室可以立案,我要告福鼎市某驾校……”近日,杜某带着吴某一起到赤溪法官工作室要求立案。

经法官了解后得知,今年3月,杜某和吴某分别和福鼎市某驾校签订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中约定杜某承包教练车期限为一年,并交纳承包金2万元,而吴某则以5万元的价格向该驾校购买了教练车。可当吴某和杜某两人交完承包金和购车款后,因无法及时上岗等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福鼎某驾校拒绝返还二人年承包押金及购车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吴某和杜某二人便诉至福鼎市法院。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驾校实际负责人王某。王某情绪激动,并说明是杜某与吴某二人不配合办理解除合同后相关事宜,才导致无法将钱款及时返还。在安抚好王某后,承办法官将杜某和吴某两人拉到办公室内,代为转达王某未及时返款的原因,并释法说理。眼见两人情绪稍有缓和后,便约定时间组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续事宜。

两天后,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赤溪法官工作室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王某答应了将车辆承包金及购车款返还二人,但二人需保证车辆无损的前提下,将车辆开回驾校。据悉当天下午。经检查车辆无损后,双方通过系统办理了正式解除合同等手续。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随着双方握手言和止于诉前。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dxw/2018/0523/852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