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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秋季初中、小学新生招生方案明确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 6月6日,蕉城区教育局公布2018年秋季初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秋季新生的招生方案。

初 中

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据了解,2018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2018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主要包括: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城南镇、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以及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他特殊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收学校为:蕉城区树德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此外,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不得招收非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确认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小 学

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2018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等文件规定就近入学;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金涵乡片区的适龄儿童;漳湾镇兰田村的适龄儿童;特殊情况人员的适龄儿童;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招收学校为: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小学、琼堂小学、濂坑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漳湾马山小学、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等。

此外,按照《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碧桂园等楼盘业主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确保招生公平的通告》(宁区政〔2018〕7号)精神,2018年4月27日后购买八都碧桂园、中融·中央公馆和中央·首府、宝信·郦景阳光小区、金南门小区、大润发国际广场房产的二手、多手房购买者不享受区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等政策,其业主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户籍片区学校负责接收。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赞助生、借读生,不得以“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

详细信息可登录蕉城教育网查看。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jcxw/2018/0607/867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