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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男子酒后驾车撞倒电杆 找人顶包后赔偿罚款还坐牢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张慧娥) 寿宁男子张华(化名)酒后驾车撞倒路边电线杆,因怕承担责任找来自己表弟刘强(化名)顶包,后警方调阅监控,才东窗事发。6月7日,记者从寿宁县法院了解到,在这起事故中,酒驾的张华不仅要赔偿三万多元电线杆抢修费,还因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去年12月7日凌晨3时25分许,张华酒后驾驶一小型汽车,在鳌阳镇茗溪路附近行驶时,撞断一根电线杆。事故发生后,张华为逃避追责联系其表弟刘强赶赴现场,并让刘强顶替张华驾驶肇事车辆,刘强应允。

随后,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并展开勘查。面对民警问询,刘强、张华一致陈述肇事车辆是刘强驾驶。民警当场对刘强、张华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刘强呼气中酒精含量为0毫克/100毫升,张华呼气中酒精含量为212毫克/100毫升。

之后,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案发时肇事车辆驾驶司机系张华。经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强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7日并罚款;张华就电线杆抢修赔偿3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判处张华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snxw/2018/0608/86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