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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执小车驾证驾驶摩托车 被记18分还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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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阮某。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杰 文/图)  25日,福安市一名驾驶员持C1小车驾证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抓获,并被处记18分、拘留5日的处罚。

6月25日,阮某驾驶闽J07×××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城阳镇秦溪洋工业区,沿龙潭大道往福安市城阳镇瓮窑村方向行驶,行经福安市龙潭隧道口路段,被潭头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阮某伟执有“C1”驾驶证,未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并存在车辆未年检、未带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目前,福安交警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阮某记18分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考过驾驶证的人都知道,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不同。”对此,民警提醒,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的。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8/0627/88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