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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宁德市举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5月29日,宁德市举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宁德市质监局副局长蔡建卫,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吴峥,省特种设备研究院宁德分院副院长王祖生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宁德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廖南福主持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 廖南福: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并感谢大家莅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各类电梯的使用非常普遍,全市电梯保有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宁德市政府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围绕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向大家通报我市电梯安全使用状况及管理整治工作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现场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现在,我向各位媒体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负责人,他们是:宁德市质监局副局长蔡建卫,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吴峥,省特种设备研究院宁德分院副院长王祖生。参加发布会的还有中央驻闽新闻机构、省直驻宁媒体各市直媒体的朋友们,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同志。

首先,请蔡建卫副局长通报我市电梯安全使用及管理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

 蔡建卫: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莅临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界朋友们表示欢迎。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质监工作,尤其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就宁德市电梯安全总体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基本状况

  (一)数量与分布

截止2018年4月30日,全市在册在用电梯共7623台,占全市在册在用特种设备数量的49%。其中客梯6662台(其中住宅电梯涉及212个小区共3722台)、货梯628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310台、杂物电梯23台。全市电梯数量区域分布不平衡,其中东侨区、福鼎市、蕉城区电梯数量位列全市前三,占比57%。在我市从事电梯维保企业79家(其中本地注册的有8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电梯的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电梯每年增长率达12%以上。同时,老旧电梯也逐年增加,全市使用超过10年的电梯545台、超过15年的电梯69台。

 (二)在用电梯的检验情况

2017年,全市在用和新装电梯中在一次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电梯488台,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157台。电梯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井道及相关设备,如底坑有渗水或积水,轿厢地坎与井道壁距离超标等;二是机房及相关设备,如曳引机异响、制动轮表面有油污等;三是轿厢与对重,如门联锁失效、安全触板失效、紧急照明或报警装置失效等;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等;四市未按规定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组织召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中,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通过对电梯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几年来,全市电梯没有发生亡人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电梯的安全状况稳定向好。

(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电梯安全行业管理职责,如商务、卫生、教育等部门将宾馆、医院、学校等单位电梯安全纳入监管检查,质监(市管)部门联合当地政府、安办对超市、商场等单位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进行隐患排查等,通过互联互动、初步形成监管合力。

(二)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日趋完善。我们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系统和检验信息系统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严格落实电梯使用登记、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整改等制度,2017年完成电梯检验量7506台。加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市51家维保量达20台以上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电梯维保行业自律承诺书,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结合电梯维保质量现场抽查,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宁德市人民政府网和市质监网站进行公布,并将存在电梯复检率较高、困人故障率较高、被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列入年度“黑名单”。

(三)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初显。2017年以来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全市共出动985人次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62家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592家次,督促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电梯3689台。对296台存在隐患的电梯,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跟踪隐患闭环,目前已100%完成整改。整治无责任主体、无维保单位、无维修基金的“三无”电梯38台,对36台老旧电梯实施了安全评估。在开展隐患治理的同时,强化行政执法。2017年全市质监(市管)部门共办理电梯类行政处罚案件16件,涉及电梯维保单位12件,电梯使用单位4件。

 (四)电梯安全社会多元治理逐步推进。一是我们联合相关企业推进基于物联网的电梯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工作,全市224台电梯加装安全监控系统。二是定期将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社会监督落实各方责任。三是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我局与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通知》,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投保电梯1492台,其中公共聚集场所参保电梯132台。努力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单一依靠行政监管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

 (五)电梯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知识“七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家庭)活动,如我们联合市教育局在东侨华侨小学启动教育系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基层宣讲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与宁德网等媒体合作,推出“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专栏和电梯安全知识科普专题片,并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开展宣传播放;在轿厢内粘贴乘梯安全提示,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电梯安全乘坐规定,掌握必备的电梯应急知识。

 三、当前电梯使用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大部分住宅电梯是物业负责管理,作为电梯的所有权人的业主或业委会,往往对物业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不落实,加上大部分物业为降低电梯使用管理成本,对电梯运行周期中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不及时更换、电梯透支使用、带病运行,造成电梯故障率增高,给电梯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二)电梯选型配置与运行条件不适应。开发商在采购电梯时,往往以价格为标准进行选型,购买价格相对低的小众品牌电梯或大品牌的低端配置电梯,这些电梯使用状况不佳,故障频发,配件损坏更换率高,为后期使用保养带来困难,无法满足安全运行条件。

 (三)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保障不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费,有的住宅小区入住率低、物业费收取率低,造成电梯运行管理费用得不到保障。此外,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延长,电梯设备逐渐老化致使故障频发,需要及时改造更新,但往往也因资金问题不能及时改造或更新。

 (四)电梯综合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当前仅依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不能完全解决电梯安全监管的根本问题,如依法强制封停隐患电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社会公众电梯安全常识还比较缺乏,齐抓共管、多元共治体系还不健全,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格局还未真正形成。

(五)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电梯使用安全与否,日常维护保养是关键。目前电梯维保行业处于不健康的发展态势,维保单位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尤其凸显在居民住宅小区的电梯上。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采取低质低价、偷工减料、“以修代保”等手段,造成了电梯维保不到位,难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此外,还存在一些地方属地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部分建筑机房设计和井道基建“先天不足”等问题。

  四、2018年电梯安全整治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国办发〔2018〕8号)及福建省质监局下发的《2018年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具体的我们将从六个方面组织开展全市今年电梯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一)着力提升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针对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梯运载装修材料过程中防护不当、轿厢广告和安全警示标识粘贴不规范、轿厢卫生环境差、电梯运行异响抖动、轿厢过度装修、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等问题部署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台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同时,按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总体要求,建立和落实电梯管理机构、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机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着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切实负起电梯维护保养、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职责。一是开展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排查。要求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的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故障多发、运行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问题电梯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台整改合格,提高电梯运行质量。二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自纠。要求维保单位针对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维保质量、故障抢修、应急救援等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三是扎实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维保单位严格执行《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加强维保管理,建立内部检查考核机制,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并就公众关心的维保质量、故障率指标、故障停机修复时间、应急救援响应时效、主要配件价格、拒绝低价竞争等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加强电梯安装安全管理。开展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检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电梯施工安全事故。

 (三)破解老旧电梯评估改造难题。建立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台账,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的规定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聘请相应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电梯的修理、改造。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业主)筹集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筹措。

(四)破解“三无电梯”监管难题。对无责任主体、无维保单位、无维修基金的“三无电梯”进行摸底统计并建立台账,梳理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三无电梯”电梯失管、失修和资金短缺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五)全面推进“两个平台”建设。我局将结合实际,依托全省统一的96196电梯应急救援系统软件,完善96196平台建设,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热线全覆盖,构建以承保的维保单位为主力,签约的网格维保单位为补充,公安消防力量为最后保障的电梯三级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效能和水平。在借鉴福州市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通过96196、12365热线和微信设立举报平台,拓宽接诉渠道。

(六)着力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总结电梯安全监管和历次专项整治经验基础上,形成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治理机制、电梯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抽查考核机制及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劣质维保单位退出机制、维保作业人员动态考核及退出机制、问题电梯公示曝光制度等一批创新性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廖南福:

感谢蔡建卫副局长的介绍与发布!

接下来,请吴峥副科长和王祖生副院长就电梯安全的责任管理等群众关心的几个问题做深入介绍。

吴峥:下面,我就电梯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做个介绍:

一、 如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可认为,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比如房地产公司。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理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

二、电梯使用单位要从哪些方面落实安全管理

一是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三是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四是发现电梯进水、故障、运行异常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五是应执行电梯报检规定,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六是应当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一次巡视,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七是应指定人员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认真做好日常维保工作,在其维保、故障检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并留档保存;八是应将电梯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 电梯维保公示、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安全标识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九是电梯电源钥匙、机房钥匙以及电梯层门紧急开锁等专用钥匙应当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指定的电梯专业人员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十是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公共领域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十一是应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变更时,应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主持人 廖南福:

感谢吴副科长。下面,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祖生副院长就电梯维保等方面问题做介绍。

 王祖生:

下面,我就大家关心的电梯维保相关问题做个介绍:

一、建立完善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电梯维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电梯运行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监督,引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们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活动。一是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每年向社会、媒体和电梯使用单位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接受监督,由质监部门在宁德媒体、市政府、市质监网站公示;二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违反承诺或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多次被群众投诉举报等行为纳入电梯维保单位不良信用记录;三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对事故隐瞒不报、不按时整改电梯重大事故隐患,超范围开展维保活动或转让许可证书、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严重威胁电梯安全行为,发生责任事故的纳入“黑名单”实行分级管理;四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市质监局每年对涉及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和外地区电梯维保驻点单位实施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考核和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并在市质监网站、公布记分考核和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维保质量安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年度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年度等级评定好的维保单位,予以减少证后监管检查频次和换证审查项目等相关激励措施,对评定差的维保单位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整改期限内不予受理新申请业务等相关惩戒措施。

二、电梯维保单位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作。应履行职责:一是按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二是按照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安全;三是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四是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五是对电梯发生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六是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七是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八是落实对电梯维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九是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十是安排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机构进行电梯检验;十一是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三、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检测机构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提出继续使用、修理、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聘请原电梯厂家或其授权的有资质的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电梯的修理、改造;对原电梯厂家已不存在或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等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可以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电梯修理、改造工作。所需费用按照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补助。对于经费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按照福建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规定,提请属地、乡镇(街道)予以协调解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根据《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既有住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通过共同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在电梯安装前书面告知宁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办理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尤其要明确增设电梯安装过程的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要素的布置与技术要求。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的精神,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主持人 廖南福:

谢谢王副院长。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会后,记者朋友还可以继续采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尊敬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电梯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希望记者朋友们多关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多多普及电梯安全乘用知识,倡导安全乘梯、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2018/0529/88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