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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通报两起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典型案例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叶陈芬)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宁德市教育局关于两起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对福安市近期查处的两起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福安市赛岐小学郭某等7名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福安市赛岐小学郭某、郑某妃、郑某琳、陈某容、陈某梅、汤某英、陈某云等7名教师于2018年5月7日起,先后受聘福安市顽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约定以每晚人民币80元或90元的报酬对学生进行晚自习辅导。7月10日,福安市教育局给予上述7名教师记过处分。同时,对不配合现场调查的教师郭某调整至山区学校任教。对未能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管理督查不到位的赛岐小学党支部书记郭某、校长陈某铃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取消赛岐小学当年度评先评优等资格。

福安实验中学陈某云等5名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福安市实验中学陈某云、潘某、施某敏、杨某华、占某存等5名教师于2018年3月14日起,先后受聘福安市学优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以每人每晚100元的报酬,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对学生进行晚自习辅导。2018年3月20日晚,被当场查获。2018年6月4日,福安市教育局给予上述5名教师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通报的两起案例,涉事教师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各地各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遏制和纠正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要持续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细落实,规范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从教。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0727/920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