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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次盗取他人电子钱包2万余元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建华 蔡婕) 无现金时代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支付已成为常用方式,但市民在享受此类电子钱包便利的同时,同样需要谨慎。近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一起电子钱包资金被盗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关某某原是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负责上门为入驻该平台的商户操作后台程序。2018年5月,关某某为一位新商户办理平台注册。他在使用该商户手机过程中,发现该商户微信、支付宝中均有万余元余额,便刻意询问该商户在外卖平台所使用的密码是否为通用密码,得到肯定答复后,关某某利用密码,将该商户的支付宝账户中的5000元转至自己账户。随后半个月内,关某某故技重施,先后四次盗走该商户共计25400元。该商户在最近一次钱款被转出后发现账户异常报警。

2018年8月7日,福安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关某某提起公诉。8月15日,福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不同账号尽可能设置不同密码,可采用数字密码、手势密码、指纹、脸部识别等多种方式,谨防一个密码攻陷所有手机APP。另外与人交往时需保持警惕,不可泄露太多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手机交与他人使用,以确保账户安全。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8/0820/942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