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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立精神病医疗机构实行按床日收付费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实行新的报销比例后,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记者9月1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宁德市现已在全市公立精神病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实行按床日收付费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

本次实行按床日付费工作,宁德市选择了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较为规范的四个病种,即: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行为障碍和精神发育迟缓。实施按床日收付费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机构按相应病种核定的床日限额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出院后由医保基金以实际住院天数按设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按床日费用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断、治疗有关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时按病种路径和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后出院,整个过程中所有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等各项费用。

本次按床日收付费不设付线、不分政策(目录)内外、不分在职与退休,设定按床日支付(报销)比例为:城镇职工医保市级医院为85%,县级医院为90%;城乡居民医保市级医院为75%,县级医院为90%。定点医院按不高于限额标准收取费用,患者按实际费用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通过签订总额控制协议,按比例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按床日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0914/968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