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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小妹)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新的住宿费标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并取消房型限制和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部分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据了解,在市内的住宿费标准,厅级干部调整为480元/天,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调整为320元/天。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省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执行,其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上述6个地方上浮20%-50%。取消房型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6/0205/97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