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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环保公安联合查处 废铁桶铁皮加工厂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茜) 记者从宁德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寿宁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查处了该县武曲镇武曲村一废铁桶铁皮加工厂,发现该厂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环保手续,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林某某、雷某某等数人已被县公安局刑事立案,目前案件已移送寿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废铁桶铁皮加工厂机器设备尚有余温,浸泡槽内放有正在处理的废铁桶铁皮,厂内废铁皮桶铁皮和成品铁片数量较大,且生产废液经已从搭盖的简易厂房流向外环境。

为控制该铁皮加工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避免污染的扩大,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生产电源开关采取查封处理,县公安局查封了该厂厂房和相关设备,并联系符合规范存储条件的企业,将现场查获的44吨废铁桶铁皮和成品铁片扣押在指定地点。此后,根据监测结果和危废认定意见,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铁桶铁皮认定为危险废物。

据了解,案中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侦办。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snxw/2018/0926/97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