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县市频道福安新闻 结伙行窃先后作案11起 “二人组合”盗窃被拘

结伙行窃先后作案11起 “二人组合”盗窃被拘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阮晓丽) 福安男子缪某和兰某为了筹集日常生活开支,结伙窜至寿宁县及福安的社口镇、穆阳镇、城阳镇等地寺庙、民房内,实施盗窃共计作案11起,涉案价值4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缪某和兰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日前,福安辖区先后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案件引起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专案组民警接手案件后,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抓捕组通过布控,于9月19日在福安坂中职专北路,将犯罪嫌疑人缪某和兰某抓获。

经查,现年32岁的犯罪嫌疑人缪某和25岁的犯罪嫌疑人兰某均为福安市人。9月7日22时许,缪某经事先预谋,伙同兰某窜至福安市城阳镇洋面村房子内,盗走佛像、谷、铜片、硬币、烛台等物品(报案价值约9400元)。事后,犯罪嫌疑人缪某将盗窃来的物品藏匿至福安市坂中职专北路家中。当晚,两人故伎重演来到同村受害人小邱房子里,缪某盗走其房间内1万元现金。事后,缪某隐瞒盗窃1万元现金的事实,将其用于自己挥霍。

警方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缪某伙同兰某等人以相互交叉作案的方式,窜至寿宁县及福安的社口镇、穆阳镇、城阳镇洋面村等地寺庙、民房内,实施盗窃共计11起,涉案价值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缪某和兰某归案后,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兰某于2011年因盗窃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2年因盗窃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3年因盗窃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spd/faxw/2018/0928/981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