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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启动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已启动。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评审(试行一年),实行备案管理,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监督指导。

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督导、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民办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参评各级教师职称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且不受名额限制,评审要求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按照要求,教师职称评审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或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参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城区中小学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

据悉,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今年全市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00名

根据推荐办法,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任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聘任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从2018年起,省人社厅、教育厅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评审,并实行总量控制。省人社厅、教育厅今年下达我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数100名,我市将推荐名额按1:1.2比例扩大至121人,其中21人为备选人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今年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评审实行总量控制。为体现公平、择优等原则,评审时按照正选人员优于备选人员、量化分数高者优于分数低者的原则,由评委从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0名(不含民办学校)高级教师给予确认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到相应岗位。

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评审(试行一年),实行备案管理,市教育局、人社局监督指导。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市直学校(单位)一级职称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属地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说课讲课等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按照时间安排,2019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完成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申报并上报申报材料,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完成高级教师(中学)推荐申报并上报申报材料,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务评审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教师的评审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直中小学(单位)委托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评审。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xw/ndxw/2018/1011/992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