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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充电运营考核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20万元

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王晴)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将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分别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对全年维护良好的充电站,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两部分,一是日常考核奖励,即每三个月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通过优化收费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提质增效。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

二是年度考核奖励,即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运维管理,鼓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申报的公用充电站需满足两项条件,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充电设施企业将所属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电订单数据。

文章来源:http://www.ndwww.cn/shpd/qc/2018/1011/99263.shtml